为加强教学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进一步完善师范生教学质量监控体系,保证学院领导、其他行政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,全面、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院教学动态,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;保证各任课教师加强教学研究,互相听课,学习交流,形成重视教学、教研的好风气,促进学院的教学改革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 听课人员
学院领导、其他行政人员、学院所有任课教师。
二、听课方式
以随机、随堂听课为主,也可组织重点听课、联合听课等。
三、听课人员的主要任务
(一)了解教师的教学规范和学生的学习秩序情况;
(二)了解教学中的事故情况;
(三)了解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水平和质量;
(四)了解师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;
(五)了解教学环境与教学设施情况。
四、听课数量
(一)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,其中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课时;
(二)教师专业能力训练中心主任、教学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课时,其他行政人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课时;
(三)教师专业能力训练课程各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课时;
(四)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课时。
五、听课管理
(一)听课记录由学院教师专业能力训练中心统一印制。
(二)听课人员在教师授课前提前5分钟到达教室,在听课时应向授课教师出示听课证,授课教师应积极配合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人员听课。
(三)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记录表,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;涉及到教学设施、教风、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学院相关部门沟通,学院相关部门应采取得力措施,迅速解决。
(四)每学期末所有听课人员将听课记录本交至教师专业能力训练中心,中心将负责组织检查并交至学院归档。
六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288-sb.com负责解释。